- 发布人:新媒体中心
- 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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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科技职业学院
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管理委员会于每学年招生开始前组成学年度招生管理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一名,由理事长担任;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三名,由省教育厅督导专员、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副校长担任;秘书长一名,由招生办主任担任;委员若干,由二级学院院长及前一年招生评比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代表担任;教师代表一名,学生代表一名,校友代表一名、企业代表一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三年,委员任期一年。以学年度为期限。
在招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成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和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纪检工作的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审计处、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二、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1.学校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GB 30035-2013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3.学校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4.学校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5.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7.学校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
三、招生录取现场管理规则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机构,该机构分为以下小组:
1.网络技术安全保障组: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录取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和辅导录取工作人员有关计算机技术,负责录取现场网络安全、畅通,负责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
2.阅档录取组:及时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并做好记录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及时将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信息送交录取检查组审核,对经过录取检查组审查确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及时进行录取或退档,及时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通知书邮寄地址,统计上报(上传)录取信息,提供录取工作进度表,负责录取期间所有数据的管理、维护、预测、统计、校验、备份等。
3.录取检查组:按照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负责确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负责对预录、退档考生进行审核检查,审查退档理由;督促阅档录取组及时办理录取、退档手续;核对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录取过程中经批准的计划调整与完成情况;确认各专业最终录取名单;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录取工作情况。
4.联络组:负责与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各部门的联络、沟通,及时反映和协调在录取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负责与每一位出档考生电话联络、沟通,了解考生相关情况,为录取检查组决定录取与否提供依据;负责做好招生电话的咨询工作,安排人员值班接待、接听来电,做好值班登记并整理相关信息交录取现场负责人阅处;协助处理信访有关问题。
5.录取通知书包装邮寄组:负责核对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两者一致无误后连同入学须知、录取信息确认表等装袋封口,联系邮局邮寄并做好通知书发放、邮寄记录。
6.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组:负责录取期间的通电保障;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交通、伙食;值班人员的住宿安排等工作。
7.录取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接听招生举报电话,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
四、新生报到与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航海学院负责组织航海类新生进行体检,根据部行业标准船员体检标准和当年的招生简章,将体检不符合专业标准的学生报招生办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五、本工作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