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新媒体中心
- 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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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学院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探索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调动全院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升教学质量。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体制管理、教学人员管理、教学文件管理、教学内容管理、教学条件管理、教学活动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教学管理实行学院、二级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教学专门委员会的指导下,各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
(二)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的分工及职责
(1)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院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全院教学工作。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在学院理事会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要政策、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2)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教学专门委员会
教学专门委员会在院长及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加强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评议,审议专业的设置、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等工作。
(3)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院长及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的统筹规划、管理调控、立章建制、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等工作。教务处要配备较强的管理队伍,明确教学建设和改革责任,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挥及参谋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4)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是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在院长及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训室、实习基地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由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二级学院设教学秘书,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协助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5)思政部、公教部与教研室
学院设立思政部、公教部与教研室,隶属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负责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提出师资引进、进修计划和建议,分配教师工作任务;负责相关实训室、资料室管理和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积极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教学文件管理
(一)人才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各专业组织教学,安排教学任务,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操作指南。要紧紧围绕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尊重人的发展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以不断提高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在“以质量求生存,靠创新促发展”办学理念的指导下,服务于江西省地区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职业岗位群,教学上从抓“平台加模块、专业加专长、技能加技巧”出发到逐步形成具有“共科院”办学特色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提出学院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二级学院按照学院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及学院的办学条件,在广泛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组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制(修)订。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3)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经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协调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保持其稳定性。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或调整的,应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查通过,报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课程标准
(1)课程标准是规定课程性质、目标、内容、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课程标准是课程建设中的重要枢纽。凡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每门课程、每一实践教学环节(含选修)都必须编制课程标准。
(2)课程标准的编制(修订)。课程标准的编制(修订)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在教研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主持下,组织有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进行编制(修订),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且备案后执行。课程标准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或调整的,应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围绕工作过程开发课程,使职业教育课程与工作过程对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明确课程定位(性质与作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技能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的养成要起到主要支撑作用,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3)课程标准的实施。学院下发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课程标准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教师严格按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编制授课计划,由教师上报教研室及二级学院审核,经二级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执行。教师安排教学进度,认真编写教案,研究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
(三)执行计划
执行计划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步骤。教务处在每学期第八周下发学期各专业的执行计划,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制定的授课课程、学时(含实训、实习),结合本二级学院师资、设备状况,认真落实优质任课教师,于第十六周将下学期授课教师安排报教务处审批。
(四)课表
(1)课表是协调安排各专业班级所授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以及教学进程顺序等环节的调度依据,是全院教学活动的指令,是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2)课表的编制。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按照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授课任务安排表统一编排,报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后,于上一学期结束前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实施。
(3)课表的实施。课表一经编排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更改的,由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执行教学,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是通知任课教师在本学期所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重要教学文件,是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教学任务书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授课任务安排表及课表统一编制下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
(六)教学进度表
教学进度表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期教学进度表,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校历及学院对教学进度表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经教研室审核同意,由二级学院批准后执行,并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前报教务处备案。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和教师各存一份。教学进度表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任课教师如需对教学进度表作部分改动,须经教研室审核同意,报二级学院审批,如需作重大改动,需提交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书面报教务处审批。二级学院应经常检查教师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七)校历
校历是学院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是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的基本文件。校历由教务处按学年编制,在上学年放假前一个月编制出下学年的校历,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校历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年和学期的起止时间;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具体日历;寒暑假起止时间;开学、注册、军训、校运动会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校历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改动,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须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八)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情况、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掌握教师出勤等情况的原始记录。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均应认真逐项填写。二级学院每周应对各班级的教学日志进行一次汇总检查。
三.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学过程管理
1.开学前及学期初主要教学工作
(1)制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全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组织教务处制定,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执行。教务处、二级学院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计划,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
(2)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如任课教师配备、教材供应、教学设施配备、实习基地落实等情况。
(3)组织学生补考。
(4)发放教材、作业本、教学日志、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登记表等教学资料。
(5)办理学生报到注册手续,统计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等学籍管理数据。
(6)整理上学期教学档案,并按规定建档及移交学院档案室。
(7)组织学期初教学检查。
2.期中主要教学工作
期中的主要教学工作是检查教学进度、督促检查教学活动的执行情况、分析教学质量,组织期中教学检查。
3.期末主要教学工作
(1)统筹初定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编制课表,下达教学任务书。
(2)征订教材,作业本印刷等。
(3)组织期末教学检查。
(4)组织学期教学质量评价。
(5)组织期末考试、阅卷及成绩评定工作。
(6)进行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二)实践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开设实训、实习课程,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实践教学和考核办法要规范,必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践教学大纲,严格按课程标准实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三)考核管理
1.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调整教学活动、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手段。对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具有导向作用。
2.高度重视课程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课程考核制度,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加大课程考核改革力度,严格监考,严肃考纪,培养良好的考风,保证课程考核的质量,对作弊者要及时严肃处理。
3.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不能偏离课程标准,应着重考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
4.试卷评阅及考核结果确认要认真、公正、客观,对班级较多的同一试卷应实行流水阅卷。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或抽查。
(四)教学质量管理
1.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要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构建畅通的信息反馈网络,加大教学质量检查的力度,严把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质量关,客观科学地分析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建立听课制度。院长、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督导、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均要参加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3.建立教学质量督导监控制度。要制订科学可行的实施办法,对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果进行检查指导和管理。
4.建立评教、评学制度。每学期末,由督导室组织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测评,对学生学习进行评价。评教、评学结果由督导室汇总后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并向教务处、二级学院及教师本人反馈,并督促调整。
5.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教务处要会同学工处和各二级学院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每周汇总一次网上教学意见箱及教学日志上学生反馈的信息,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6.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学工处、教务处要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五)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控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原则性。教务处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学籍实行专人管理。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各二级学院要协助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六)教学档案管理
1.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文书记载,是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布置落实。
2.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档案室负责全院教学档案的归档验收和管理工作;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兼任档案员,按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编目造册和归档移交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正确和规范。
四.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专业建设
1.教务处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根据国内行业发展的特点及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组织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制订出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及专业建设管理制度,科学规划学院的专业结构体系,紧扣市场脉搏,按需建设,规划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并适时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调整,增强学院的办学活力和特色。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规划,尤其是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并按步实施。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做好新专业和示范专业的申报工作。
(二)课程建设
1.教务处应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组织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制订出学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学院课程建设。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本部门课程建设规划,切实推进教学内容改革和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努力打造精品资源共享课。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做好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
(三)教材建设
1.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学院教材建设及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建立健全教材建设及管理制度,规范教材选用、编写、采购及发放程序。学院重视教材建设工作,尤其是实训教材的建设,要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教材编审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
2.各二级学院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依据课程标准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好教材的选用、自编讲义或教材的建设工作。
3.教材计划应在上学期第十周由各二级学院及开课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由二级学院审核,经教务处审查汇总,报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教材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教材选用应首先考虑国家或教育部推荐的高职高专优秀教材且内容要与对应课程、授课学生的实际相符合。对于难以选择适用教材的课程,学院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
(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实践教学基地要坚持校内外结合的原则做好全面规划。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实训室、实训中心等)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配合。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由产学研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配合。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利用率。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针对高职特色,结合专业特点,使之成为可现实生产、经营或可模拟生产、经营,对学生进行职业能力综合训练和职业资格考证的场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坚持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顶岗实践之路。
(五)师资队伍建设
制订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培养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尤其要重视“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聘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级技师及岗位能手做兼职教师的力度,注重提高教师教风、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建立一支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稳定程度较高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五.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是推动学院教学进一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有效保证。应将教学改革摆在突出地位,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积极推动教学制度、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方面的改革工作深入进行。
本规范如有与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适时对本规范进行修改。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