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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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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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学院对学生进行一年一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的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分为优,未受过处分。

(2)所修课程全部及格,无补考,学业成绩排名居本班前20名。

(3)经常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身体、心理健康。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学业成绩可酌情放宽到排名居本班前30名),担任学生干部(包括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团干部)表现突出,成绩较显著。

3、个人单项优秀奖评选条件:

个人单项优秀奖是为学生在学习、科研活动、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院赢得了荣誉,而设立的单项奖。本项奖励在评选条件及授奖时间上均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二、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占本班人数6%。

2、先进组织(青年先锋队、军训教官队、校学生会)和社团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占本社团人数的10%和8%。

3、个人单项优秀奖根据事迹而定,不受名额限制。

三、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民主推选确定,系部评选,学工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

2、个人单项优秀奖

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班级、系部或有关部门推荐,学工处审核,报院长审批。

四、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个人单项优秀奖由学院张榜表扬,颁发荣誉证书;表现突出者,颁发“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个人单项优秀奖及“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获得者,获奖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必要时,可向学生家长寄发“喜报”。

五、荣誉与奖励的撤消

凡因违纪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者,撤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停发奖学金。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学院对学生进行一年一度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和对象

    “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6月份进行,评选范围为我院能如期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

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各项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刻苦,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实践技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4.在校期间品德优秀,无违纪行为。

5.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的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6.在校期间受到国家、省及市级表彰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受到校级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

    7.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  

2)获得校级以上技能大赛的人员;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校级奖励。    

(二)确定评优学生名单

各二级学院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共青团干部审批表》,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各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须填写《共青科技职业学院XXXX届毕业生评优评先汇总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由学工处按评优标准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放入毕业生档案。

    (三)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每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1、优秀毕业生/共青团干部审批表及辅助材料,以学院汇总上报。2、汇总表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上要有各部门审核情况并加盖公章或签字报至学工处,电子稿发送至学工处秘书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二级学院审查各班提名人员,为学工处提供真实参考依据,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3.学工处考察。由学工处考察各二级学院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其他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意见,向学院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并在校内公示。  

    4.学校审定。学院全面审核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及其推荐材料,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控制在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5%和2%以内(详情见附表4)。

    2.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3.经学校评定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还将具备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