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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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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维护教学秩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优化育人过程和总结育人经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以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精神、强化教学工作责任意识、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督”“导”“评”相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聘任
第三条 任职资格
(一)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深刻理解,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学校或校外享有较高声望。
(二)坚持原则,团结合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爱岗敬业,责任意识强,有奉献精神。
(四)教学水平较高,高校教龄6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或离退休教师。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六)“教学名师”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第四条 聘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二)学校督导处进行资格审核与考察,并广泛征求意见。
(三)学校确定人选。
(四)公示。
(五)正式聘任。
第五条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学督导员,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方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报督导处备案。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每届聘期两年,可以续聘。
第三章 工作范围与对象
第七条 教学督导涵盖全校各个教学环节。
第八条 教学督导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重点是:
(一)引进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
(二)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承担精品课程或其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讲教师。
(四)有学生投诉,所投诉的事件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师。
(五)评教结果排名后30%的教师。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状况,及时与任课教师或有关部门交流和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二)参与二级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三)随机抽查教师教案、课件和学生作业、试卷等教学材料,及时反馈评价及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随机抽查实验的开设情况、学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实验报告的完成质量。抽查范围必须做到每学期覆盖50%的教师,每学年实现所有教师全覆盖。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评优、检查和调研活动。每位督导每月听课必须大于8学时,兼职督导按照《共科二级学院兼职专职督导实施方案》执行。听课范围必须做到每学期所有课程、所有教师全覆盖。
(五)每月完成一次课堂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师上课纪律与学生到课率,实现所有学院所有课程或教师全覆盖。
(六)督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七)每学期至少分别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和所在学院反馈意见,督促部门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每学期末提交个人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九)完成学校及教学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集体督导与个别督导相结合,通过听课、与教师交流、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月例会制度,由处长主持。每学期举行一次由全体教学督导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交流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会议。
第五章 工作纪律与要求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参与评选、考核等评价工作时,须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私自外传督导处对参评对象的评价信息。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人员要对所开展的工作做好工作记录,每月底将月度督导工作记录表,上交督导处备案,未交者视同未完成工作量。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在听课过程中应保持安静,对任课教师和学生应以充分的尊重,不得授课中途插话、提问教师或学生、在教室内走动,下课后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员因故不能参与督导工作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须经处长同意。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员在进行课堂教学督导时,应佩戴“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牌。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员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督导任务,每月由督导处审核(重点审核一线听课与查课情况、教师教学材料抽查、课堂大检查、师生座谈会等)报人事处并按相关规定发放督导工作报酬。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有权按要求检查各类教学活动,查阅各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相关教学资料。单位或教师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数据,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学校为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员有权自愿申请并经学校备案后退出督导队伍。
第二十一条 无故不参与督导工作一个月者视为自动解聘。
第二十二条 严重违反学校工作纪律者予以解聘。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教学督导工作相关制度废止,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信息员工作规定
一、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共青科技职业学院。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3.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较强。
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和传达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政策与动态。
2.在日常学习过程中,注意了解教与学情况,并广泛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师教学水平、教材情况、实验实训条件、教室环境、寝室环境、图书馆借阅条件、考试情况等),及时反映教风、学风及学生的学习与守纪等情况,促进教与学的交流与沟通。
3.及时向督导处反馈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事故或有关问题。发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电子信箱及书面反映,督导处将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4.协助督导处做好评教工作。认真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参与评教工作,确保学生评教参与率达到95%以上。注意收集同学对评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写反馈上交督导处。
5.协助督导处召开学生教学座谈会及在教学中进行专项调研工作。
6.教学信息员开展课堂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工作时,必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立场,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
7.教学信息员对所收集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
8.各二级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每两个月的25日(如遇双休日则顺延)提交一次《教学信息反馈表》。
9.各二级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人协助督导处做好汇总整理和统计工作,并于每月30日提交至督导处。
三、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1.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校督导处负责管理,在督导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学校每年对优秀信息员进行评审和表彰。
3.教学信息员在开展信息工作时,如有重大违纪现象,将取消其信息员聘任资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学生信息员工作暂行规定废止,由学校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营造全校各级领导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特修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校领导;
2.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3.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4.专兼职教学督导;
5.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二、听课次数
1.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其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2.相关职能处室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其中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3.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对本部门每学期所开的每门课程争取听课1次,且每学期听课总量不得少于8次;教研室主任对本专业每学期所开的每门课程至少听课1次,且每学期听课总量不得少于8次;
4.专兼职教学督导每月听课不得少于8次;
5.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月听课至少2次,其中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每月听课至少3次。
三、听课方式
1.学校领导、机关职能处室中层干部根据每学期排定的课程表,不定期随机听课;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教师除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外,也可通过各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观摩课、示范课开展相互听课和评教活动。
四、听课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五、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应尊重主讲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听课人员应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与登记,了解教学效果及学生意见,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要求和建议等。
2.学校领导、机关职能处室中层干部听课记录在每学期期末前两周交督导处存档备查;教学督导员、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的听课材料学期结束前交督导处存档备查。
3.每学期期末,督导处将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进行通报。
4.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教研活动、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和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听课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体教师开展经常性的同行听课活动。
六、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请参见《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各类课程评价标准(草案)》,每次听课后及时归纳、总结,并详细填写《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
2.听课人员应把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课后反馈给主讲教师;对听课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或督导处。
3.各教学单位对听课人员反映的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态度不端正的主讲教师,应组织其所在院(部)的同行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和评教,指出其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督导处也可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听课和评教,帮助教师端正教学态度,提高教学水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听课制度废止,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4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 则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职业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高水平发展,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强化对教学信息的分析与反馈,了解教师的教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校教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此办法。
学生评教的目的是为了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更好的投入教学工作,引导教师改变教学观念,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分析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此办法所述的评教是特指学生对老师课堂讲授的课程进行学习效果的自我评价。以此通过学生对自己学习效果的评价反映教师的课堂教学的质量。
二、评教方式
采取每学期进行一次网上评学;督导听课后组织学生评教(发放评教表);定期召开学生专项座谈会以及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信息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评教标准
学生对授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
四、评教组织
学校评教工作由督导处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部)具体实施。督导听课后组织学生填写“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表”并及时收回。
四、评教结果的反馈
评教结果上报分管校领导并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加强教学管理,进行教学改革的参考依据。
五、评教工作要求
1.各班级辅导员在学生网上评教前,应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教标准,从自我学习效果角度对课程任课教师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2.督导处应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并整理、分析学生反馈的信息。
3.建立学生信息员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学生信息员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生评教管理办法废止,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5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强化教学信息分析与反馈工作,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校教风与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此办法。
教师评学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学生,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让教师更好地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教师评学主体为承担所有必修课程的全体教师;评学对象为我校学生,评学方式为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网络问卷方式进行。
二、评学标准
授课教师对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
三、评学组织
教师评学工作由督导处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部)具体实施。评价结果的统计、分析、总结及反馈等工作由督导处负责。
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进行。教师根据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评学工作。
四、评学结果的反馈
督导处负责将评学结果上报校领导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加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参考依据。
五、评学工作要求
评学前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评学标准,提高认识,明确目的要求,确保评学工作顺利进行。
每位任课教师要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认真的态度在网上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评学表。
合班上课的教师要分别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督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