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日期:2024-05-18 作者:熊楚君 来源: 浏览量:5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令,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学习工作秩序,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二、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开展遵纪守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毒、防泄密等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安全保卫制度。
三、加强治安管理,发生案件认真组织侦破,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治安有关的动态和情况,做到事前有防范、事发有措施、事后善处理。
四、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设立消防科,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五、负责对师生进行消防、反诈等安全教育,引导师生正确的安全教育观。
六、负责校园内值班巡逻及节假日期间等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学校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八、代表学校做好涉及外单位案件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工作。
九、代表学校与公安部门经常取得联系,直辖市配合做好治安防范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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