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学督导工作守则
日期:2024-11-26  作者:督导处 来源:督导处  浏览量:93

专、兼职教学督导工作守则

教学督导室工作守则:

1、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制订教学督导室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实施。

2、遴选并加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落实干部听课制度,深入教学实际,组织听巡课等活动,全面掌握教学(含实践性等各教学环节)组织、落实、完成情况。

3、研究职教政策和教改动态,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督改”等职能,搜集征求师生教学信息反馈,筛选汇总合理教学意见建议,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4、组织开展对全体教师教学质量、班级班风学风等工作的过程性评价与综合性评价,出具评教评学综合评价结果与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5、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常规运行和教学项目的督查和指导工作,诊断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跟踪闭环检查。负责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认定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教学责任事故。

6、组织开展校级教学讲座和教学观摩等活动,总结推广教学示范与教学改革的优秀课程及案例。组织有针对性的教学培训与指导方案,为各类教师提供教学规范、教学能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构建教师教学成长机制。

7、有序推进学校内部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体系建设,数字化分批开展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课程思政等层面的质量评估与诊改工作。

8、总结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工作创新经验,推广工作实践成果与经验交流。                 

9.充分尊重教师课堂教学,树立学生对老师的敬畏之心。

10.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

11.参与课堂听课,应该提前5分钟到达听课教室,并告知任课老师。上课铃声后,教师开始讲课,不得进入教室听课。

12.查课,要在不影响教师上课的情况下进行。不在课堂上打断教师上课,如发现问题,须在课后与老师单独交流反馈。

13.抽查教学文档、学生作业、教师教学过程、考试等工作,要服务于教学。

14.师生在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等反映的问题,不仅要跟进深入落实,对他们的个人信息也不能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