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档案接收移交制度
日期:2024-11-23 21:46:45  作者:代晓玉 来源:档案馆  浏览量:278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档案接收移交制度

一、为使我校档案接收移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教委颁布 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移交:学校各业务部门、二级学院按单位立卷归档要求将工 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分类组卷,档案人员应对立卷部门的案卷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归档材料提出改正要求,由立卷人 改正,经检查合格后按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三、接收范围:学校档案的接收范围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移交时间:学校各党政管理部门和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单位必须 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各教学单位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单位必须在当年十二月底以前归档;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 个月内归档;会计档案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

五、交接手续:移交(接收)档案,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根 据移交目录,逐一清点核对无误后,在档案交接清单上签名盖章,档案交接清单应一式二份,分别由移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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