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综合档案借阅利用规定
日期:2024-11-23 21:48:50 作者:代晓玉 来源:档案馆 浏览量:258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综合档案借阅利用规定
根据国家《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等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或具有领导批件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借阅、利 用学校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借阅、利用学校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移交单位和档案部门负 责人同意,重要的档案须经主管校领导的批准,机密档案等须按保密规定办理。
三、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该部分档 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四、借阅、复制、利用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专人接待,在阅档 室内查阅或复制。
五、一般情况下档案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须经归档单位或 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特殊档案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必须自觉保护档案材料的完好无损,不得拆卷、抽页、 损坏、涂改。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档案人员有权制止,制止无效者,根据《档案法》有关条款规定,报请领导批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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