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共科校字〔2023〕55号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推荐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教外司来[2018]1275号)和《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的精神,为激励在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升来华留学生整体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具体条例如下:
一、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
为进一步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来我校学习,激励他们勤奋努力、积极进取,提升我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国际化建设。
二、资助对象
本奖学金面向正在申请或已在我校学习,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除外。
三、奖助学金内容
C类奖学金:6000元。用于资助来校接受专科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航天奖学金、助学金:航天奖学金、助学金一档:3000元;航天奖学金、助学金一档:2000元;航天奖学金、助学金一档:1000元。
四、奖学金名额:
C类奖学金:按照《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设定的名额执行。与此同时,我校按照《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名额数量同比例增加奖学金名额;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航天奖学金、助学金:按照当年外国留学生缴纳学费总额10%设置专项。
五、评审条件
1.申请参加评审的留学生必须正在申请或已在我校学习,对华友好、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中国文化,品行端正,按时注册、缴纳学费。没有签证过期记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义务劳动),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在活动和竞赛中获得荣誉者优先。
4.学习努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30%的可申请,排名靠前者优先。
六、评选流程
1.成立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分管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校领导、学工处、资助中心、财务处、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人组成;
2.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留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工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3.我校留学生奖助学金采取综合评分制,按总分排名先后顺序评定奖助学金。综合评分包括学业成绩总和+现实表现(遵规守纪情况、班干部任职、活动参与次数等);
4.学工处根据留学生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初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上报,再由校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5.确定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后上报名单;
6.总体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
七、具体时间安排
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前将所推荐的候选人的初审材料提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八、初审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护照复印件;
3.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学历证明与成绩单复印件;
5.健康证明;
6.《我来留学的故事》一篇(题目不限,字数不少于200-300字);
7.其他相关材料(如荣誉证书,汉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8.来华学习计划及品行鉴定书(申请来华学习的新生需提供)。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九、存档备查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工作,所有材料事后存档备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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