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与录取
日期:2024-11-2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5

招生与录取

 招生

1.招生处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根据政策制定招生计划。

2.各类留学生的录取标准由招生处、有关学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共同确定。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入学资格审查、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为留学生办理来华留学入境签证。

录取

1.凡报考我校的外国留学生(不论国籍)符合录取规定和资质的,按计划和规定程序录取,并网上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被我校录取的外国留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该国使领馆办理留学生入境签证手续。

3.外国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教材费等应缴纳的费用和一英寸、二英寸正面免冠照片各8张。学费一旦缴纳,凡因留学生自身原因离开学校的,均不退还。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请假。

4.到我校留学的外国学生均应取得共青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不能取得健康证明的应立即回国,所需费用自理。

5.在开学报到期间,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为按期交齐所需材料的留学生代办在中国合法居留的手续,所需签证费用自理。未按期交齐所需材料的留学生自行前往共青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

6.新生报到后,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为其办理学生证。已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在校外国留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一星期内持学生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批准不按期返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逾期一个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7.完成报到手续后,凭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的通知到相关专业学院报到和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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