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与涉外管理
日期:2024-11-2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04

 日常与涉外管理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第二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按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不按照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放假。

第二十八条 与当地公安局一起按照国家的有关涉外法规做好外国留学生的涉外管理和教育,减少或杜绝涉外案件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第三十条 学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严禁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从事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