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共科校字〔2021〕]9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各类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内所称资产包括用学校自筹经费购置资产;国家、地方支持建设项目,并由财政支出和地方政府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所得的资产等。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建筑及在建工程、图书类、档案类等。
第三条资产管理在学校领导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资产分类及归口管理
第四条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种类对应学校相关机构设置,确定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类、低值耐用品类归口资产管理处管理;
流动资产归口财务处管理;
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归口学校档案馆管理;
科技成果、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归口科研处管理;
建筑及在建工程归口基建处管理;
图书类归口图书馆管理;
档案类归口档案馆管理。
第五条学校资产使用单位对其所属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具体责任。
(一)执行国家、学校对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本单位管理及使用的学校资产的账、物、标签进行日常管理及核验。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六条资产配置是指学校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购置、调剂、校外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七条资产配置及采购计划应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资产配置:
(一)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的;
(二)增加工作职能和任务的;
(三)现有资产按规定处置后需要重新配置的;
(四)现有资产无法满足教学、行政工作需要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确保账、物、标签相符。
第十条学校对于校名校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加强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一条教职工校内工作调动,应当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教职工离职,办完资产移交手续后,资产管理处方可在离职清单上签字。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转让、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四条学校处置报废资产,要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
第十五条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后,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六章 资产清查与调剂
第十六条学校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学校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理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各资产使用单位、部门对所属资产至少每个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物、标签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资产使用部门对清查盘点中盘盈、盘亏资产,应当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和有关分析说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按照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报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剂。
第七章 资产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资产管理处应当及时录入相关资产数据信息,加强对资产的动态监管。做到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一定时期内资产存量的构成、分布、增减变动及使用情况,掌握各归口管理单位及资产使用单位管理、使用资产的情况,更好地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率,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性。
第二十条新购置资产,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第一时间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资产管理处和使用单位据此进行资产建账、立卡、贴标签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务委员会审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此办法冲突条款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共科资字〔202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无论采用何种渠道(购置、赠送、奖励、调拨、援助、自制等)或使用何种经费(预算、奖金、捐款等)购置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学校,均须在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按学校相关制度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够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四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校级与二级学院、部、处、室的二级管理体制。
1.校级管理
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学仪器、办公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管理全校仪器设备资产账目;对全校的仪器设备的状态、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管理要求。
2.二级学院、部、处(室)管理
各部门资产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配备1名专门的资产管理员。各部门设立仪器设备分类明细账,做到账、物、标签三者相符一致。各部门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申请购置报告、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做好记录工作。负责进行对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联系方式、保修卡、运行及维修记录等资料的登记与统计及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重要或技术性强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要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常见故障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进行资产登记。仪器设备要在保修、包换、索赔期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当及时提出退换、索赔报告,交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完成包换、索赔工作。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各使用部门应当制订仪器使用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按章执行,责任到人,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七条所有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动用。未经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设备使用。
第八条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对特殊仪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操作。
第三章 仪器设备调拨、处理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定期进行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门要及时核对检查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账物标签登记情况。及时上报闲置、积压的仪器设备清单,杜绝闲置和浪费。资产管理处有权对长期闲置和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进行全校调拨处理。
第十条规范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流程。确因技术落后、使用年限过长、严重损坏等原因不能维修使用的或维修费用过高(一般为维修费用达到原值的一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各部门报废仪器设备时,需说明报废理由,提出书面报废申请和报废鉴定说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报请校领导审核后,经理事会批准方可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报废的仪器设备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应当上交学校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若在校内调拨,需经转出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务委员会审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此办法冲突条款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共科资字〔2021〕2号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1.凡单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用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购置、验收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教学、科研的任务及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避免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必须执行设备购置论证制度。首先由使用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组织编制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并向教务处提交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核。
论证的主要内容:
(1)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
(2)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4)配套设备和附件、预期使用率、运行和维护费用、设备共享程度、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等方面。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告需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组织采购。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采购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财务处、相关专家、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依照采购合同进行实物验收。内容如下:
(1)检查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
(2)根据合同条款和装箱单清点主机和附件数量及规格型号;
(3)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开机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考核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4)认真填写仪器设备数量、质量验收单,并附以说明性能合格的主要数据表。
5.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三、使用、维修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须详细填写使用记录,记录应当详尽无遗漏,包括但不限于该仪器的使用和维修情况;根据记录统计仪器的使用率。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做到防潮、防震、防尘,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定期校验和定期上报情况。使用设备事先要熟悉设备性能和各项技术资料,不得超压,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带病工作。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对精密和性能降低的,要采取措施,设法恢复到良好状态,但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
4.使用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严防事故发生,若发现故障和损坏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力争做到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维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写出完整的维修报告交资产管理处存档。
四、档案管理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后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由学校采购部门、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技术档案原件归口学校档案室管理。
2.档案内容:申请购置文件、学校领导及批复文件、论证文件、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商品检验证书、合格证书、装箱单、说明书、操作规程、验收报告、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
五、附则
本办法由校务委员会审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此办法冲突条款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共科资字〔2021〕3号
第一条低值耐用品属于学校资产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教学、行政和后勤正常开展工作的物资保证。为进一步提高低值耐用品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和闲置流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低值耐用品范围: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1000元以下、50元及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实行统一建账,实行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二级管理。资产管理处按部门建立低值耐用品明细账,定期下发低值耐用品清单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条低值耐用品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理时,按学校《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将低值耐用品私自带出学校,需借出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六条对无修理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填写报废审批表,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认定,报请校领导同意后统一处理,任何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七条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八条低值耐用品若在校内调剂,需经转出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本办法由校务委员会审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此办法冲突条款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共科资字〔2021〕4号
为加强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合理使用设备维修经费,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根据《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每年根据各二级学院设备使用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年度设备维修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条各部门进行仪器设备维修,应填写《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设备维修申请表》,经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仪器设备在保质期内的,其维修由供货质保单位负责维修;仪器设备超出质保期的,采取校内维修和校外维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大型或贵重设备维修,使用部门需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后再实施维修。
第五条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多媒体等常用办公设备,可由各部门通过办公经费确定维修。
第六条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的报销,凭校领导批准后的《设备维修申请表》,并按学校的财务报销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制度,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避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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