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和奖励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每学年评定一次。
2.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在班级里一贯表现优良,同学认可,没有受到学院、学校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没有考试考查课程的补考现象, 上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班级工作和文体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为中等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在班级小组长、宿舍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凡任职半年以上,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团结同学,任劳任怨,工作成绩显著,学习成绩中等以上者可参加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
4.“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0% (其中 “三好学生”为7%,“优秀学生干部”为,3%);先进组织(青年先锋队、军训教官队、校学生会)和社团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占本社团干部人数的10%。
5.校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由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各班级上报推选经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后,由学院初步审核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提请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6.受到学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考试(考查)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补考者均不得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7.凡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8.各班评选上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如经学工处审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将不得再另外增补名额。
二、“先进班级”的评定和奖励
1.“先进班级”每个月评选一次。
2.评选条件:
(1)班风优良。全班同学爱党爱国爱校,关心时事政治,集体荣誉感强,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事业, 按时缴纳学费人数达98%以上,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存在。
(2) 学风浓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好,互帮互学风气浓,平均到课率为95%以上,学习成绩优良率80%以上,考试无作弊现象。
(3)学干得力。班委会、团支部等组织健全,学生干部自身要求严,表率作用好,组织能力强,积极主动协助老师开展各项工作,处理问题公平,办事公道,学生评议满意。
(4)和谐友爱,班级凝聚力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礼让,相互传递正能量。
(5)安全稳定,经常开展安全法纪和心理健康教育,全班同学安全意识强,无违法违纪行为,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3.评选比例,按学院班级总数的10%评选(不足10个班的学院报1个班,其它按四舍五入计算名额)。
4.学工处统一组织“先进班级”的评定工作,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日常考
核情况确定候选班级,然后召开候选班级班长、团支书联席会,酝酿提名班级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查,填写班级奖励登记表 (附先进事迹材料) 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审核后,提请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5.获得“先进班级”的班集体,由学校颁发相关奖励证书,纳入辅导员月
度考核项目。
三、“优秀毕业生” 的评选和奖励
1.“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6月份进行,评选范围为学校能如期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的应届毕业生。
2. 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在班级表现优良,同学认可,没有受到学院、学校纪律处分者。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实践技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各项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能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的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4)在校期间受到国家、省及市级表彰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受到校级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
(5)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评选比例,按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5%评选。
4.学工处统一组织“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二级学院具体执行,各班级根据指标数,经班级提名报送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报表,经学院审定,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请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5.凡被评为 “优秀毕业生” 者,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申报表存入学生档案,经学校评定的优秀毕业生,还将具备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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