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24-10-10  作者:艺术学院 来源:  浏览量: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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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高校宣传工作的新形势,规范学院新闻宣传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动服务学院中心工作,实现新闻宣传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艺术学院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校内外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检查指导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出台的重要决策、规章、重大措施,传达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召开重要会议和开展主要工作等学院动态的宣传报道;

(四)围绕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党团活动、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活动、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

(五)学院师生、历届院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六)学院和师生团体或个人参与校内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荣获重要荣誉的宣传报道;

(七)其它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 主要形式:

(一)向院外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

(二)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包括学院网站、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展板、画册等进行宣传;

(三)校内外媒体记者来学院采访。

第三章 分工、审核与发布

第六条 新闻宣传遵循“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中,涉及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研究、行政事务的宣传由分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涉及党团建设、学生工作的宣传由分管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

 第七条 学院各类新闻和宣传信息须通过学院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即拟稿人初审、分管院领导复审、学院主要负责人三审,拟稿人初校、责任编辑二校、发布人三校制度。

第八条 学院网站新闻稿件采取分块负责的原则,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的新闻稿件由各教研室、学院办公室负责,党团建设、学生工作方面的新闻稿件由学院组织员、团委书记负责。学院媒体矩阵管理由分管领导监管,学院团委负责运营。

第九条 新闻宣传稿件的规范:

(一)新闻报道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导向性,报道时限应控制在事件发生后3天之内;内容要求信息准确、充实完整、客观真实;文字要求规范简练、行文通畅;新闻图片、宣传作品要求画质清晰、构图完整、新闻性强;

(二)稿件应按照统一格式及要求,稿件字数原则上在500-1000字之间,字体为仿宋体四号,行间距1.5倍,同时提供1-5张jpg格式的新闻图片;

(三)新闻稿件一律采取实名制录用,报送上传时注明撰稿人、审核人等信息。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新闻宣传成效纳入学院效能考核,由学院办公室定期汇总、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凡在校外媒体宣传报道中承担策划、提供主要素材者等同于自撰稿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艺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艺术学院官网网页架构设计

附件2:艺术学院新闻网站投稿细则

 

艺术学院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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