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和《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259号)有关要求,持续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要求,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54号)。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习对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学习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底截止;
三、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继续教育科目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五、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参考链接:https://hr.jxhrss.gov.cn/jxjysb/)个人登录模块,根据个人需求和学习计划进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
继续教育平台底层数据与职称系统数据互通,原有职称系统帐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微信或支付宝的社保卡电子小程序内扫一扫绑定即可登陆“平台”。平台将自动记录学习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需确保学习时长达到规定要求。
六、继续教育的其他学习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专业科目学时:
1.参加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和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等单位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4.参加符合规定的网络在线学习教育;
5.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
6.符合规定的其他学习方式。
具体学习方式和学时折算办法,可查询《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同时,请各部门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确保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能按时参与学习。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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