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全体同学:
学院接校资助中心通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本次启动项目参评对象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申请各类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在上一学年(即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品学兼优学生,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上一学年(即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为本学年(即2024-2025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除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统一为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四)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所有参评专科学生奖学金者,原则上均须2023年体测成绩需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和“因患有较严重疾病或意外受伤,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已经学校体委核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五)2024级学生不参评奖学金。
二、评选项目及各项奖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设奖单位:中央政府。
2.评定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奖励标准:8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测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测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测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A1.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通过后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设奖单位:中央政府。
2.评定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奖励标准:50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需提交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助学金(网络系统评审)
1.设立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
2.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专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资助标准:一等45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100元/人。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不受此条限制);
5.补充要求: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最新精神,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学院工作时间
艺术学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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