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艺术学院领导陪餐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12-1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6

   为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了 解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高餐饮服务 水平,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陪餐人员范围 

   参加陪餐的主要为艺术学院领导,同时可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 教务办公室与学工办公室人员等一并参加。 

 二、陪餐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本学期期中、本学期期末 

 三、陪餐人员职责 

   省教育厅、省食品监督局印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汇编》 规定:“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到有陪餐 (值守)安排表、有问题记录、有整改反馈意见。”据此,陪餐人员 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陪餐人员随学生一起在餐厅就餐区就餐,同标准付费购餐, 不设立专门就餐区域。

  (二)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餐品的外观、口味、品 质进行认真如实评价。并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 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脏乱; 2.食堂工作 人员未穿戴工作服,未带专用口罩、手套,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 职业行为要求的;3.餐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的;4.饭菜价格及质量问 题,学生反映突出的; 5.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学工团学办

2024年12月18日



关于成立艺术学院领导陪餐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