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最基本单位,是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学校工作中凝聚人心、共同奋斗的战斗堡垒。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党支部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第二条 党支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在完成学校及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纪,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党支部“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和“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目标要求。
第四条 全校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定期召开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不断夯实党的组织基础。抓好党支部建设,让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 党支部应按照党章规定和便于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二级学院原则上均应组建党支部;机关部门或党员人数少的学院可根据工作性质相近、相互联系方便原则组建联合党支部;学校安排执行临时学习和工作任务时间较短或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设立若干党小组,学生党员人数较多的学院,可以按年级或专业设置党小组;以学院为单位设置流动党小组,负责本单位在外流动的党员管理教育。
第七条 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 成立或撤销党支部由学校党委决定,成立或撤销党小组由党支部决定,报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支委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监督。
第十条 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治保委员、统战委员和青年委员等职,其中设书记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职。
第十一条 支委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一般不得提前或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支部委员出缺要及时增补。正式选举前,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候选人须经学校党委同意,正式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支委会。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搭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事、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中择优选任。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参加学校党委举办的党支部书记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党务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支委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定期召开,分析党员情况,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委员会应每学期初制订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一次支部工作情况。
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定期听取、讨论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委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组织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或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同时要充分发挥每一个支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 支委会成员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自身矛盾,促进班子团结,保证党支部战斗力的充分发挥。支委会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做端正党风、清正廉洁、严以律己、团结协作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
第四章 党支部职责
第十六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切实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查和民主评议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10.实施“党建+”“先锋创绩”、党建项目化制度,积极开展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每个党支部在完成以上十项基本任务的同时,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完成不同的具体任务。
第十七条 学生党小组的具体任务是:
学生党小组要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3.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4.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机关党支部的具体任务是: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机关单位的贯彻落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实施“党建+”“先锋创绩”、党建项目化制度,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搞好勤政廉政建设。
3.教育党员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面向教学,面向基层,深入实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服务态度,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自觉意识。
4.支持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章 党员经常性教育与管理
第十九条 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是党支部的重要任务。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部署进行;精心组织本支部的教育活动,创新教育活动方式和载体,增强教育效果;组织本支部党员参加培训;组织党员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专题活动;对每个党员参加教育活动和自学的内容及时进行统计和记载;党员之间开展学习心得和经验交流,提高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效果。
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
2.国家形势、政策、任务教育。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4.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拒腐防变教育。
5.党的纪律和共产党员道德规范教育。
6.党内重要法规和制度教育。
7.科学、文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二十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是党支部的基本职能。具体工作是:
1.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维护党员权利。
2.对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做党分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教育后进。
4.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5.严格接转和管理好党员组织关系,主动与流动党员建立密切联系。
6.做好流动党员教育工作。
7.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党支部制度建设。党支部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讨论协调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思想政治学习;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置处分等。
(4)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含上级党组织举办的)。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大政方针、科学文化知识及法律法规等。
2.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在会上,支委之间、党员之间要充分交流思想和意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4.创先争优评比工作制度。结合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进行。
5.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一般每学期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的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工作建议等。
6.谈心谈话制度。实施“民情家访”,做到“五必访”和“五必谈”,即重大节日对重点对象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党员病逝家属必访,生产生活困难必访。
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必谈;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2次。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7.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工作制度。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实施党务公开,结合实际明确党员责任区和先锋岗,开展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8.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党费管理使用严格规范。
9.认真执行党员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党员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本支部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10.“党员活动日”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固定半天开展“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在活动日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志愿服务等活动。
11.“五星创评”制度。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定期开展以党支部“星级评定、达标升级、争创五星”为主要内容的“五星创评”活动,建立星级创评工作台账,推动党支部固本强基、晋位升级、全面过硬。“二星”及以下党支部认定为“不达标支部”,并从中倒排出一定比例的软弱涣散党支部进行全面整顿。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所属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党员群众的思想,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本单位政治学习的组织领导,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任务,严格政治学习考勤制度,注重联系实际,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2.坚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分析会,及时了解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与普遍性的问题和各种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和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各种矛盾,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在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发生、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颁布、新的改革方案出台和个人、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积极宣传先进模范典型,在单位内部弘扬正气,讲团结,讲互助,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小组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按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每一个学生党员密切联系、服务广大学生的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形成“学生党小组密切联系和服务学生党员、学生党员密切联系和服务广大学生”的生动政治局面。学生党小组要在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和学生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成为团结广大学生团结进步的坚强核心。
第七章 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第二十四条 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章 条件保障及台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活动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学院应建设固定的党支部活动室,设有醒目的“党支部活动室”或“党员之家”等标识牌;办公条件不允许的,可建设多功能开放式的党组织活动室,供各党支部使用,并设置相应的支部生活园地。加强学生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在学生公寓楼设专门的党员活动室,为学生党小组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规范活动室布置。室内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员活动日”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等,设置党支部荣誉宣传栏。有条件的党支部,室内可配备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电脑、电视等。定期更新资料。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各类台账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宣传栏、报刊、党建杂志、书籍及台账资料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更新。
第二十六条 活动经费的落实。党员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各支部要用好党建经费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待遇保障的落实。实行党支部书记岗位津贴制度。
第二十八条 加强工作培训。学校每年举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党性教育培训班,每三年一个周期,覆盖全部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九条 规范台账管理。一是党员信息台账。记录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受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等基本情况;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近年来的主要帮扶措施等。二是党组织生活台账。使用统一的记录本,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情况,反映党员活动的方式、次数和特点。三是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台账。记录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四是党费收缴和使用台账。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交纳党费的时间、金额情况和党费使用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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