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活跃学校的学术氛围, 积极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负责机构
(一)科研处是管理学术讲座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术讲座活动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是举办学术讲座活动的承办单位。
(三)学工处、团委、宣传部、教务处、图书馆、网络中心、保卫处、总务处等单位是学术讲座活动的协办单位。
二、讲座类型
学术报告会分为两种专场:校外名家专场和校内名师专场。
(一)校外名家专场原则上为大型学术报告会,对象以各二级学院师生为主,向全校师生开放。
(二)校内名师专场原则上为小型学术报告会,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师生。
三、组织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依据《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提前一周向科研处提交学术讲座申请。由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各二级学院方可依据申请举办学术讲座活动。
(二)各二级学院须认真做好准备、接待、组织、宣传和总结等工作,具体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准备工作
(1)宣传工作:由宣传部等单位配合承办单位负责落实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海报、校园网等途径进行宣传,内容须包括活动类型、主题(题目)、参与人(主讲人、听众)、时间、地点等。
(2)会场安排:党政办、科研处、团委、保卫处等单位配合承办单位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座位牌的摆放、茶水、瓜果和点心的准备。
(3)设备保障:党政办、网络中心等单位配合承办单位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和通风、空调、电扇等设备的检查。
(4)环境卫生:学工处、后勤处配合承办单位负责场地的环境卫生。
(5)安全保障:保卫处配合承办单位负责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内外安全。
(6)健康保障:保卫处应根据江西省的疫情防范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
2.接待工作
(1)邀请校外名家来校的一律由承办单位做好迎送、交通、食宿和陪同工作。
(2)承办单位负责引导校外名家入场和退场。
3.总结工作
(1)活动结束后,宣传部等单位配合承办单位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宣传报道。
(2)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完成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学术讲座活动总结,并附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课件)等提交科研处备存。
(三)学术讲座活动费用由科研处依据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学术讲座活动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负责做好整个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科研处负责检查和督促。
(五)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学术讲座时要紧扣讲堂宗旨,认真研究确定主题,邀请在学术领域或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者、专家或行业领军人物。校内名师专场主要邀请校内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作专题报告。各二级学院在推荐校内名师做专题报告时要严格把握,对报告人、报告选题、报告内容、课件等进行审核。
(六)在活动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中止讲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科研处。
(七)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校将追究承办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讲座费用标准
学术讲座活动费用主要包含讲座酬金和接待费两个部分。
(一)讲座酬金
1.校内人员讲座酬金发放标准
序号 | 职称/学历 | 酬金标准 |
1 | 正高 | 500 元/场 |
2 | 副高 | 300 元/场 |
2.校外专家学术讲座酬金发放标准
序号 |
校外名家 | 酬金标准 | ||
省外 | 省内
| |||
1 | 院士 | 10000 元/场 | 8000元/场 | |
2 | 省(部)级领导及国家一级教授 | 8000元/场 | 5000元/场 | |
3 | 厅级、国家二级教授 | 5000元/场 | 4000元/场 | |
4 | 处级、教授、博导 | 3000元/场 | 3000元/场 | |
5 | 硕导、博士 | 2000元/场 | 1500 元/场 |
(二)接待费用
校外名家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科研处参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统一进行报销。
(三)说明
1.单场活动总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2.校内教师职称以校聘为准(含低职高聘)
3.特别邀请的校外名家酬金单独申报。
五、讲座费用支付
由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费用的支出由科研处参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统一进行报销。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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