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校的校园文化及教学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和规范外聘教师队伍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院以学校名义所聘请的全职返聘教师和兼职代课教师。
二、聘用原则
1、根据教学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新设专业,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暂时无力开设;
虽非新设专业,但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
因特殊需要,必须对外聘请教师授课。
2、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承担教学任务不足每周14学时的(不折算标准教学工作量),任课教师中有低于周10学时的,又无特殊原因的,一般不得外聘教师。
3、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聘任院负责承担。
三、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工程实践类能工巧匠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3、外聘教师所从事专业须与承担的课程一致。
4、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工作。
四、聘用程序
1、教务处在本学期末下发下学期教学任务,各院根据教学任务确定所需外聘教师授课的课程、人数,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其中聘任在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外聘教师总数的40%),报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2、各院根据教务处审核意见,认真聘请外聘教师,严格按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学历、职称、身份证等材料,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并报人事处。
3、人事处对聘任教师资格进行审核,二级学院对资格合格者组织试讲,并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4、人事处确定外聘教师课酬标准,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回二级学院。
5、聘任二级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
6、各二级学院应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审查、备案:
外聘教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外聘教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外聘教师试讲测评表(测评由三人以上小组完成)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汇总表。
五、外聘教师的教学基本要求
1、外聘教师应主动了解我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我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2、接受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教学督导处、人事处的管理和监督,参加教学检查与教学质量考核。
3、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4、研究教学方法,讲求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做到因材施教,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5、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平性。
6、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到位(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出卷、阅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7、兼职外聘教师(含在读硕士、博士)原则上每周授课不超过12课时。
六、外聘教师的管理
外聘教师业务管理视同我校专任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二级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及监督,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2、二级学院对外聘请教师时,应优先聘请我校退休教师、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和曾经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反映好的教师。
3、二级学院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拟聘教师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必须与承担教学任务相一致,对初次聘任的外聘教师必须组织试讲(本校退休教师、具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者可免于试讲)。
4、二级学院应注意倾听外聘教师的意见,关心他们在我校的教学工作,组织他们参加相关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外聘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5、二级学院应结合本系特点制定外聘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在聘请外聘教师工作中,要向外聘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校基本情况;组织外聘教师学习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使其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6、二级学院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解除协议及时更换,并不得再聘。
7、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8、教学督导处负责对外聘教师督导及教学评估。
9、人事处、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定期召开工作会。
10、外聘教师的管理与各二级学院综合津贴的发放相挂钩。
七、外聘教师的课酬发放标准
外聘教师课酬按实际教学课时量计算,不折算标准教学工作量,课酬标准为:
教 授(正高级职称):120元/课时
副教授(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100元/课时
讲 师(中级职称、技师):55元/课时
硕士研究生:80元/学时
八、外聘教师的考核与课酬发放
1、外聘教师课酬实行按月发放和学期末考核结算结合的办法,80%按月发放,20%学期末根据期末考核结果发放;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或达不到教学要求等中途解除协议的,20%的留存部分不予发放。
2、外聘教师课酬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期末考核为合格的,按100%发放课酬;考核为优秀的,按110%发放课酬;考核为不合格,扣除余额,并不得再聘用。
3、外聘教师的教学事故处理按学校教务处有关办法执行。
九、有关长期聘用外聘教师的规定
为保持外聘教师的相对稳定性,鼓励二级学院对能长期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师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一)长期聘用外聘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近1.5年曾在我校担任教学工作,授课达150课时以上;
教学评估结果每年良好以上;
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来自企业,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长期聘用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为三年。
(三)长期聘用外聘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教务处、教学督导处审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本文件与今后的通知、决议、质量管理协议有冲突,以通知、决议、质量管理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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