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航天 "助学金按规定顺利发放 ,做到评审公开 、公平 、公正 ,让 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感受到学校的关心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天 "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航天 "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航 天 "助学金分为三档 ,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 3000 元 ,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 年 2000 元 ,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 1000 元。
第四条 “航天 "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档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无违纪违法行为 ;
(四)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五)勤奋学习 ,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活动 ;
(六)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七)无迟到、旷课且成绩不合格现象。
(八)原则上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
第五条 “航天 "助学金的附加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 筹集到的资金 ,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 、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 纳的费用 ,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 ,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1.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 ; 2. 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
3. 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
4.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 5.家庭人口多 ,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 ;
6.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
7.家在边远山区以务农为主 ,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 8.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境况特别困难 ,无直接经济来源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 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 、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 缴纳的费用 ,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 ;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包含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学生) ;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
8、其他特殊困难学生。
第六条 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 ,相关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审 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及管理助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助 学金评审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或者书记为组长 ,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 ,辅导 员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 ,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 评审工作组成员中 ,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审工作组成立后 ,其成员名单应 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二级学院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 ,六名以上学生干部为副组长 ,班级总 人数 50%以上的学生为成员的助学金评选小组(提交“航天”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学生不 得作为班级评选小组成员)。
第七条 “航天”助学金的评审原则:“航天”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坚持公开 、 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程序
(一)每年 10 月初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及指导下 , 根据学校下达的“航天 ”助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 ,布置启动全院“航天 ”助学金评审工 作 ,并将全院助学金名额等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通知学生提交申请书 ,并填写《“航天 ”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理由 、个人以 往受资助情况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各班级组织“航天”助学金评选工作。班级评选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学生提交 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拟确定符合条件名单后 ,评选小组成员根据评审标准及公开 、公 平、公正的原则 ,对拟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进行实名制投票。班级评选小组根据实 际投票汇总的结果 ,对学生本人进行深入实际考核 ,通过后将初步拟定评选结果名单 在班级公示 1 日 。各班级认真做好评选全过程会议记录 ,评选小组出具考核报告及评 审结果 ,评选小组全部成员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按程序公开 、公平 、公正评议 ,汇总申请及评审材料交至二级学院。
(四)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 ,对学生本人实际 情况进行调查 ,确认无疑后 ,将评审结果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2 个工作 日。如师生 有异议 ,可通过公示通知的联系方式向本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质疑 。评审工作组 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2 个工作 日 内开展调查并予以答复 ;如对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的 答复仍有异议 , 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 3 个工作 日 内核查并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 ,应做出调整和纠正。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 ,经 审核学生申请通过后报学院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异 议的 ,须退回二级学院组织复评或重新评选。
(六)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 ,在学院显著位置公示 ,公示内容为:标题 、学 生姓名、院系、班级、举报电话(邮箱)和时间 。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 日 。同时拍照 , 留存 5 年以上备查。
(七) 学院审批结果在每年 12 月 30 日前 , 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 息。
(八)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 ,在当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九条 学院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 ,认真做好“航天”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工作 ,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确保“航天”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共青科技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