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日期:2024-11-19  作者: 来源:资产处  浏览量:2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共科资字〔202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无论采用何种渠道(购置、赠送、奖励、调拨、援助、自制等)或使用何种经费(预算、奖金、捐款等)购置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学校,均须在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按学校相关制度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够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四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校级与二级学院、部、处、室的二级管理体制。

1.校级管理

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学仪器、办公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管理全校仪器设备资产账目;对全校的仪器设备的状态、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管理要求。

2.二级学院、部、处(室)管理

各部门资产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配备1名专门的资产管理员。各部门设立仪器设备分类明细账,做到账、物、标签三者相符一致。各部门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申请购置报告、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做好记录工作。负责进行对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联系方式、保修卡、运行及维修记录等资料的登记与统计及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重要或技术性强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要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常见故障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进行资产登记。仪器设备要在保修、包换、索赔期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当及时提出退换、索赔报告,交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完成包换、索赔工作。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各使用部门应当制订仪器使用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按章执行,责任到人,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七条所有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动用。未经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设备使用。

第八条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对特殊仪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操作。

第三章 仪器设备调拨、处理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定期进行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门要及时核对检查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账物标签登记情况。及时上报闲置、积压的仪器设备清单,杜绝闲置和浪费。资产管理处有权对长期闲置和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进行全校调拨处理。

第十条规范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流程。确因技术落后、使用年限过长、严重损坏等原因不能维修使用的或维修费用过高(一般为维修费用达到原值的一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各部门报废仪器设备时,需说明报废理由,提出书面报废申请和报废鉴定说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报请校领导审核后,经理事会批准方可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报废的仪器设备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应当上交学校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若在校内调拨,需经转出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务委员会审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此办法冲突条款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