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日期:2024-11-19  作者: 来源:资产处  浏览量:3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共科资字〔2021〕3号

第一条低值耐用品属于学校资产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教学、行政和后勤正常开展工作的物资保证。为进一步提高低值耐用品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和闲置流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低值耐用品范围: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1000元以下、50元及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实行统一建账,实行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二级管理。资产管理处按部门建立低值耐用品明细账,定期下发低值耐用品清单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条低值耐用品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理时,按学校《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将低值耐用品私自带出学校,需借出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六条对无修理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填写报废审批表,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认定,报请校领导同意后统一处理,任何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七条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八条低值耐用品若在校内调剂,需经转出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本办法由校务委员会审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此办法冲突条款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